政府電子採購網

:::
 
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1/03/23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98.80
機關名稱
屏東縣屏東市信義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900 屏東縣 屏東市 信義路262號
聯絡人
朱健華
聯絡電話
(08) 7383628 # 14
傳真號碼
(08) 7374095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10224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屏東縣信義國小110年度活化地下室空間多媒體音響地板環境設備採購案廠商公開評選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1/03/17 10:10
原公告日期
111/03/10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950,000元
玖拾伍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76.53
屏東縣政府
1,950,000元

玖拾伍萬元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屏東縣-屏東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42949104
 廠商名稱
廷盛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900 屏東縣 屏東市 崇蘭里廣東路1388號5樓之3
 廠商電話
(08) 7370220
 決標金額
1,950,000元
玖拾伍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1/04/08 - 111/05/17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8615921
 廠商名稱
喜貿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屏東縣信義國小110年度活化地下室空間多媒體音響地板環境設備採購案廠商公開評選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廷盛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950,000元
玖拾伍萬元
  決標金額
1,950,000元
玖拾伍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950,000元
玖拾伍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喜貿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950,000元
玖拾伍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2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林建宏
林建宏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林建宏建築師事務所
職稱:建築師
所任工作:建築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法規、公共工程設監.PCM
學歷:
成功大學建築系學士
2
鄭安宏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聯協建設
職稱:總經理
所任工作:建築業
學歷:
東海大學建築系學士
3
陳浩銘
信義國小設備組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屏東市信義國民小學
職稱:設備組長
所任工作:總務處
學歷:
美和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碩士
4
張安臨
信義國小教務主任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屏東市信義國民小學
職稱:教務主任
所任工作:教務處
學歷:
屏東大學教育學系碩士
5
潘育佳
信義國小學務主任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屏東市信義國民小學
職稱:學務主任
所任工作:學務處
學歷:
亞洲大學生物醫學所碩士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03/17
決標公告日期
111/03/23
契約編號
1110224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1,950,000元
玖拾伍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得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53.98.80
機關名稱:屏東縣屏東市信義國民小學
附加說明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規定後,辦理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2.本案投標廠商2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2家,審標結果2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成立評選委員會進行審查,經主持人當場宣布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條規定後,以不定底價、適用最有利標評定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程序,決標後議定之條件放入契約內容。
3.本案於決標日起7日內訂定契約,自開工日起40日曆天完成契約規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