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次契約變更為契約所約定範圍內,因: (一)110年時受疫情影響展覽期程,已於110年9月29日辦理第1次契約變更,原展覽開展時間由110年12月延至111年4月1日開展,本案相關設計如摺頁、邀請卡、獎狀、專刊等皆須配合開展時程製作; (二)因臺灣陶藝獎特展之指標性與重要性,並為本館年度重要展覽,新增製作活動教育學習單及語音導覽製作等工作項目; (三)配合法令變革及著作財產權觀念轉變及法令變革,併同修訂本案著作財產權之授權規定。 綜上,爰辦理本次契約變更。 二、本案係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因主視覺、專刊、摺頁等相關設計等皆由「意研堂設計事業有限公司」設計執行,已充分瞭解熟悉展覽內容及作品,考量整體設計風格調性一致,以及與原有採購之相容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承接廠商辦理採購,符合「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及「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 三、原契約項目加帳金額新臺幣0元正;原契約項目減帳金額新臺幣0元正;新增項目加帳金額新臺幣15萬9,600元正,本次契約變更累計金額為新臺幣15萬9,600元,符合「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項次一規定,依該項次核准規定,適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之核准規定。新增契約項目部份已逾公告金十分之一,辦理限制性招標及議價。 四、於111年3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時辦理議價,「意研堂設計事業有限公司」第1次減價書明「願以底價承接」,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2條第2項規定情形,經主持人當場宣布本案決標。(新增項目之底價為新臺幣15萬1,000元正) 五、本案原契約(案號:YCM1091110)金額為77萬元正,第一次變更金額未變動,第二次變更(案號:YCM1110316)後金額為新臺幣92萬1,000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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