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至截止收件日111年3月8日17時00分止,計 1 家廠商豫勤實業有限公司(下同)投標。 二、開標前審查:有效標1家,無效標0家。 三、本標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開標、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本次無原住民廠商投標。 四、本案已於招標作業簽核奉准並於招標公告載明: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依實際投標廠商家數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五、本案第1次招標未達3家廠商投標,僅1家廠商投標,承上開辦理限制性招標。 六、開標過程: (一)資格審查:資格合格廠商1家、資格不合格廠商0家。 (二)價格審查:價格合格廠商1家(豫勤實業有限公司標價41萬元整) 、價格不合格廠商0家。 決標過程: 一、 開標主持人依審標結果六,僅1家廠商投標並採議價程序辦理。 二、 本案於招標前如上述之情形,已簽核奉准授權開標主持人擔任底價核定人,開標主持人依授權重新核定底價,並以原核定底價為重新核定之底價。 三、 豫勤實業有限公司標價新臺幣41萬元整,高於重新核定之底價,並請廠商第1次減價。 四、 廠商第1次減價為新臺幣40萬9,000元整,高於重新核定之底價,請廠商第2次減價。 五、 廠商第2次減價為新臺幣40萬8,000元整,平於重新核定之底價,底價為新臺幣40萬8,000元整。 六、 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當場宣布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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