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案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採購法第49條及第93條之1規定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另配合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9條之規定,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分兩階段辦理開標、決標,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仍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 2.本案投標廠商計3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 3.電子審標結果,3家廠商資格及應備文件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其中「晹盛五金企業有限公司」為非原住民廠商。 4.第1階段就原住民廠商1辦理開標結果,廠商「瑋辰企業社」報價新臺幣187,688高於本所核定底價,因廠商位於花蓮縣,經主持人裁定依投標須知37點規定聯繫廠商以傳真方式辦理優先減價。 5.廠商傳真優先減價報價為新臺幣185,000元整,低於本所核定底價新臺幣187,650元整,經開標主持人當場宣布決標予該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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