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於111年2月16日下午14時30分整辦理第一次公開招標,投標廠商計2家且皆符合資格,依據本所111年2月8日1110002384號簽示: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下稱本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公開取得報價單上網公告。本案以最低標決標,為提高採購效率,依本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於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復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授權主持人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主持人宣布改採限制性招標,最低標廠商路德工程行報價計63萬元整,且在本所底價8折以下,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並請最低標廠商5日內提出說明。 二、路德工程行於111年2月17日路X字第X90333-01號函說明:該公司自行有部分機械配合廠商及純熟機械作業施工。經本所111年2月23日專簽:第1110003897號簽審查,認為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第58條及政府採購法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80%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項次規定,如最低標繳納差額保證金,即可避免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者,通知最低標於五日內(或較長期間內)提出差額保證金,繳妥後再行決標予最低標。 三、本案底價計88萬元整,差額保證金計7萬4,000元整,履約保證金計6萬3,000元整,最低標廠商需繳交共計13萬7,000元整,路德工程行於111年2月23日以支票計13萬2,000元整及現金5,000元整繳交本所行政課入庫(秀鄉行字第000982),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決標予路德工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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