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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1/02/22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5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設施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10.11樓
聯絡人
工程員 程宥傑
聯絡電話
(03) 3865711 # 213
傳真號碼
(03) 3866391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00251515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1年度濱海地區設施修繕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工程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0/11/30 09:30
原公告日期
110/11/17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代碼:3.80.15.3
洽辦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360,000元
參拾陸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新屋區,桃園市-觀音區,桃園市-大園區,桃園市-蘆竹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5107802
 廠商名稱
惇陽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技術顧問公司
 廠商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南京東路3段19號9樓
 廠商電話
(02) 27212456
 決標金額
2,360,000元
參拾陸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1/02/10 - 111/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41226349
 廠商名稱
梁正坤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1年度濱海地區設施修繕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惇陽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360,000元
參拾陸萬元
  決標金額
2,360,000元
參拾陸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360,000元
參拾陸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梁正坤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242,000元
貳拾肆萬貳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2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簡顯光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副教授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萬能技術學院
職稱:講師
所任工作:結構補強、地震工程、結構設計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博士
2
詹榮鑑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萬能工商專校
職稱:講師
所任工作:營建材料、結構工程、混凝土工程、景觀與規劃、生態工法之教學
學歷:
中華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碩士
3
楊紹洋
已退休
學歷:
國立交通大學環境工程所博士
4
林庭輝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設施工程科 科長
學歷: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碩士
5
巫秀堅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副總工程司
學歷: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河海工程所碩士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02/10
決標公告日期
111/02/22
契約編號
111020212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2,360,000元
參拾陸萬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預估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15.3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非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工程
附加說明
廠商如認為本局就本審標/決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