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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1/02/18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55
機關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單位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3 花蓮縣 吉安鄉 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聯絡人
鄭寶俊
聯絡電話
(03) 8523126 # 133
傳真號碼
(03) 8544808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JIAN20220117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1年度吉安鄉都市計畫雨水下水道清淤工程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其他土木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1/02/08 10:00
原公告日期
111/01/21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952,021元
玖拾伍萬貳仟零貳拾壹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花蓮縣-吉安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8319999
 廠商名稱
宏達環境清潔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09938106
 廠商名稱
成源化糞池企業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16989446
 廠商名稱
安師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36 新北市 土城區 中央路3段1號1樓
 廠商電話
(02) 86767135
 決標金額
1,132,000元
壹拾參萬貳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1/02/25 - 111/05/20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1年度吉安鄉都市計畫雨水下水道清淤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安師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132,000元
壹拾參萬貳仟元
  決標金額
1,132,000元
壹拾參萬貳仟元
  底價金額
1,730,000元
柒拾參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132,000元
壹拾參萬貳仟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宏達環境清潔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350,000元
參拾伍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成源化糞池企業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330,000元
參拾參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02/10
決標公告日期
111/02/18
契約編號
JIAN20220117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730,000元
柒拾參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132,000元
壹拾參萬貳仟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最低標廠商限期提出其機具設備技術及人力資源豐富、具施工經驗、無
不良紀錄並檢附實(業)積證明文件等說明,經本所審核說明尚屬合理並
於111年2月10日簽奉首長核准同意依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五項第1款決標予該廠商。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工期很短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55.55
機關名稱: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維護管理相關工程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廠商計3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審標結果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二、以「安師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投標價113萬2,000元整為最低,惟低於本所核定底價百分之七十以下,主持人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5項規定,限期於111年2月9日(星期三)本所下班前提出說明,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
三、最低標廠商限期提出其機具設備技術及人力資源豐富、具施工經驗、無不良紀錄並檢附實(業)積證明文件等說明,經本所審核說明尚屬合理並
於111年2月10日簽奉首長核准同意依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五項第1款決標予該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