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於110年10月28日(星期四)17時截止收件前,計有麗清環保有限公司(下稱麗清公司)、明傑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明傑公司)及艾迪爾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下稱艾迪爾公司)等3家廠商參加投標,依招標文件規定,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經開啟投標封套審查投標廠商資格結果,「麗清公司」、「明傑公司」及「艾迪爾公司」等3家廠商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二、後續開價格標,「麗清公司」報價新臺幣(下同)263萬7,150元、「明傑公司」報價264萬6,125元、「艾迪爾公司」報價251萬8,644元,以「艾迪爾公司」報價251萬8,644元最低,且在本分局核定底價268萬3,958元以內;因本分局111年度預算尚未經過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爰依本案投標須知第5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由主持人宣布先行保留決標。 三、本案預算迄至111年1月份下旬,尚未由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衡酌本案屬經常持續性執行且不可中斷之工作,且洽詢原110年得標廠商「麗清環保有限公司」不同意再延長履約,經111年1月20日簽奉本分局首長核示,依本案投標須知第59點(四)4.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先辦理決標訂約予最低投標價廠商「艾迪爾公司」。 四、經通知各合格投標廠商,於111年1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整,假本分局4樓小會議室召開決標會議,由主持人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布決標予最低投標價廠商「艾迪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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