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1/01/27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2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簡聿悊/企劃科許韶芸1999轉6976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 1646
傳真號碼
(02) 27206552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1203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1年社福政策宣導設計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1 廣告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1/01/04 11:00
原公告日期
110/12/24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935,000元
參萬伍仟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全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採購契約係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4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5130536
 廠商名稱
暐昕創意設計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民權西路108號8樓
 廠商電話
(02) 25536152
 決標金額
928,500元
貳萬捌仟伍佰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1/01/26 - 111/12/23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52672324
 廠商名稱
上品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85012999
 廠商名稱
移動天使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24380472
 廠商名稱
唐潮文創設計事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1年社福政策宣導設計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暐昕創意設計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931,000元
參萬壹仟元
  決標金額
928,500元
貳萬捌仟伍佰元
  底價金額
928,500元
貳萬捌仟伍佰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928,500元
貳萬捌仟伍佰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上品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935,000元
參萬伍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移動天使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未得標原因
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唐潮文創設計事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918,000元
壹萬捌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01/26
決標公告日期
111/01/27
契約編號
1112030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928,500元
貳萬捌仟伍佰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928,500元
貳萬捌仟伍佰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決標金額係以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以品項單價及預估數量之乘積總和估算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2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項目之數量結算。
二、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93萬5,000元,即契約之執行上限金額。實際底價金額為92萬8,500元。實際決標金額為92萬8,500元整。
三、通知執行期間為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23日,或執行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批次設計之履約期限以該次通知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其他詳契約及需求說明規定。
四、若機關因政策宣導需求須增加執行數量,致超過原契約執行上限金額,機關保留依原訂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萬1,000元,擴充期限至112年1月31日。
五、本採購如有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