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業於110年10月6日簽奉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在案。 二、 本案招標期間▇無廠商於期限以內以書面提請招標文件之釋疑。投標廠商計1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1家,審標結果1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其餘0家不合格。 三、 保留決標情形: 惠隆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於第3次議減價格時,以書面表示願依底價承作,底價591,500元整,因公告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爰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先辦理保留決標,本案以臺北市議會預算通過日為決標日,日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於保留決標者,則本案照價決標。如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標者,經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標總標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者,則以廢標處理。 四、 本案已載明「決標及廢標生效」條件,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8月18日工程企字第09500300870及98年6月1日工程企字第09800196000號函釋規定,本案其後於作成決標或廢標之決定時,不另訂時間及地點公開為之,不重複製作決標或廢標紀錄。 五、 本案保留決標最低標廠商「惠隆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報價有效延長至實際決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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