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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1/01/14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8.24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3 桃園市 龜山區 萬壽路2段933巷14號
聯絡人
高菁如
聯絡電話
(03) 3203571 # 510
傳真號碼
(03) 3505753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kses11103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學校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工程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1/01/11 08:30
原公告日期
111/01/04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539,876元
參萬玖仟捌佰柒拾陸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9
教育部
539,876元

參萬玖仟捌佰柒拾陸元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龜山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19619221
 廠商名稱
范振湘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320 桃園市 中壢區 力行北街121巷3號2樓
 廠商電話
(03) 4387813
 決標金額
539,876元
參萬玖仟捌佰柒拾陸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1/01/11 - 111/07/30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02253629
 廠商名稱
林明毅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學校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范振湘建築師事務所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539,876元
參萬玖仟捌佰柒拾陸元
  決標金額
539,876元
參萬玖仟捌佰柒拾陸元
  底價金額
539,876元
參萬玖仟捌佰柒拾陸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539,876元
參萬玖仟捌佰柒拾陸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林明毅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46,429元
陸仟肆佰貳拾玖元
  未得標原因
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答詢時廠商表示標單誤植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2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李安邦
校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內壢國小
職稱:校長
所任工作:綜理校務
2
林秀穗
校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田心國小
職稱:校長
所任工作:綜理校務
3
陳碧霞
教育局聘任督學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教育局
職稱:聘任督學
所任工作:視導
4
孫亦昀
本校學務主任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龜山國小
職稱:學務主任
所任工作:一級主管
5
蔡琮炫
本校教務主任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龜山國小
職稱:教務主任
所任工作:一級主管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01/11
決標公告日期
111/01/14
契約編號
(111)龜小總字第kses11103號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539,876元
參萬玖仟捌佰柒拾陸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539,876元
參萬玖仟捌佰柒拾陸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8.24
機關名稱: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國民小學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非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工程
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