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案屆投標截止收件時間110年12月29日下午5時止,查以郵遞或專人方式將投標文件送達於招標機關指定之場所之廠商5家,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廠商0家,合計本案投標廠商計5家。 2.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結果合格廠商計5家,經基本文件、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審查結果5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聯戰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853,358元整最低,且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主持人當場限時廠商15分鐘(14:42分起)內提出低投標價理由書,廠商依限於14:57分以傳真方式提出說明。本機關(經業務單位確認)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態樣」項次五之「機關執行程序」處理方式一規定,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須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但因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故經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 4.本案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1年2月28日止,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投標須知」所列條件之ㄧ者即決標,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5.本案業經機關確認決標日為1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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