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本案2家廠商投標,經業務單位於開標前簽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時,依同辦法第三條規定就提供報價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一、本案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本案於110年12月28日開標,以錩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報價$48萬2,748元最低,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標價偏低恐有不能履約之虞,主持人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當場宣布保留決標,並通知廠商於五日內提出標價書面說明後再行審核。 三、本案開標前由業務單位參考廠商報價後討論底價之訂定,訂定底價為$63萬元,並經底價核定授權人員核准。 四、錩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於110年12月28日錩盛環保字第1101228001號函提出書面說明,本公所依其說明書內容審核,經廠商檢附實績承攬政府機關相函關標案,擁有豐富人力及物力資鴻皆能完成履約品質並如期完成。 五、本案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標價說明尚屬合理。 六、經首長核可同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同意辦理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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