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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0/12/27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6.4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機關地址
971 花蓮縣 新城鄉 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聯絡人
徐忠輝
聯絡電話
(03) 8210722
傳真號碼
(03) 8210730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Hl11105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公告更正序號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航廈UPS不斷電系統汰換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工程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0/12/15 14:00
原公告日期
110/12/06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782,000元
捌萬貳仟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花蓮縣-新城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4269778
 廠商名稱
百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技術顧問公司
 廠商地址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延平北路1段47號2樓之6
 廠商電話
(02) 25552633
 決標金額
782,000元
捌萬貳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0/12/22 - 111/10/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航廈UPS不斷電系統汰換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百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782,000元
捌萬貳仟元
  決標金額
782,000元
捌萬貳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782,000元
捌萬貳仟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0/12/21
決標公告日期
110/12/27
契約編號
H11105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782,000元
捌萬貳仟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15.6.4
機關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維護管理相關工程
附加說明
一、至截止收件日110年12月14日17時00分止,計1家廠商投標:百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二、本案於已招標作業簽核奉准並於招標公告、投標須知載明: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依實際投標廠商家數辦理擇符合需要者議約。
三、 本案第1次招標未達3家廠商投標,承上開辦理限制性招標。
四、110年12月15日14時00分辦理開標。
五、開標前審查:有效標1家,無效標0家。
六、開標過程(資格審查):合格廠商1家、不合格廠商0家。
七、通知合格廠商:百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於110/12/17上午10:00到站辦理 (服務建議書含簡報)評審作業。
八、110年12月17日上午10:00辦理(服務建議書含簡報)評審作業。
九、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計1家:百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到站評審。
十、評審結果(服務建議書含簡報):本案經評審小組評審結果,平均得分81分,達75分以上,評定投標廠「百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優勝序位第1名,擇符合需要者廠商,並經出席委員半數通過同意。
十一、110年12月21日上午10時00分與優勝第1名,擇符合需要者廠商「百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議約。
十二、標價:廠商標價依招標文件採固定服務費率決標,費率為「航廈UPS不斷電系統汰換工程」底價(規劃設計費:建造費(500萬以下部分×5.9%+超過500萬至1,000萬部分×5.6%);(監造費:建造費(500萬以下部分×4.6%+超過500萬至1,000萬部分×4.4%)。
三、議約:
(一)廠商同意修改招標文件契約規劃設計期限由75日調整為50日(決標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作業,提送本機關審查。,基本設計審核通過後,3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作業,提送本機關審查)。
(二)後續主案工程(異質採購最低標)技師受聘為評審委員,並免支出席費方式,參與審查委員會會議。
(三)監造期間提供花蓮工務所地址及電話,以利公文收發及人員連繫。
(四)上述3項文字列入契約內。
十三、主持人依議約結果及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當場宣布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