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109年12月08日14:00開標,本案投標廠商計3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審標結果3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本案最低標廠商報價在底價的70%~80%之間,主持開標人員請最低標廠商將所附低於底價80%說明書拿去收發掛文,本案保留決標。
二.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0年08月22日工程企字第10000261094號函修正之附件「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1.本案投標須知七十七、(10)【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廠商說明書(方案一: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情形時,機關限期通知最低標提出書面說明時,最低標應於期限內提出說明。方案二:廠商標價低於預算金額之百分之八十以下時,得事先填寫並將該說明書放入證件封內供本所參考。) 2.最低標廠商普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已依【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廠商說明書方案二辦理。 3.因本案最低標廠商報價在底價的70%—80%之間,故主持開標人員請最低標廠商直接將所附低於底價80%說明書拿去掛文,本案保留決標。 4.本所需求單位認為最低標廠商說明尚非完全合理,建議收取差額保證金。
三.110年12月20日卓鎮財字第1100015704號函。通知最低標廠商於文到5日內【110年12月27日(星期一)17時00分前】繳納差額保證金新臺幣176,000元整。
四.110年12月22日本所收到最低標廠商掛號郵寄之本行支票TC0513701【新臺幣268,900元,含差額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之差額】。
五.110年12月23日15時00分製作決標紀錄,本案決標予最低標廠商(普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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