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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0/12/24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5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環境庶務科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民族路57號
聯絡人
吳小姐/陳信德(秘書室-分機1098)
聯絡電話
(02) 29532111 # 4088
傳真號碼
(02) 29531442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0-121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1年環保清潔車輛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及舊品維護採購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0/10/26 11:00
原公告日期
110/10/20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470,000元
肆拾柒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全區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46532803
 廠商名稱
尚得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51 新北市 淡水區 頂田寮路767號(2樓)
 廠商電話
(02) 87735826
 決標金額
3,470,000元
肆拾柒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0/12/22 - 111/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1年環保清潔車輛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及舊品維護採購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尚得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470,000元
肆拾柒萬元
  決標金額
3,470,000元
肆拾柒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3,470,000元
肆拾柒萬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楊慶熙
已退休
學歷:
台灣大學、加拿大渥太華大學商研所EMBA、化工研究所碩士
2
楊維楨
已退休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博士
3
邱仕堂
已退休
學歷: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工程研究所(機械)博士
4
許佳興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組長
學歷:
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系博士
5
白宏達
國立臺北大學教授
學歷:
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校區電機與電腦工程學系博士
6
劉文鈺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技正
所任工作:技正
7
蔡秉諺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技正
所任工作:技正
8
林志冠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秘書
所任工作:秘書
9
許嘉琦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專門委員
所任工作:專門委員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0/12/22
決標公告日期
110/12/24
契約編號
110-121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3,470,000元
肆拾柒萬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依預估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估算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15
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附加說明
1.本案投標廠商計1家,經「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結果合格投標廠商計1家,經基本文件及資格文件審查結果1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另於110年11月15日上午10時整召開評選會議,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尚得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最有利標廠商。並訂於110年11月26日下午2時整與最有利標廠商辦理決標事宜。
2.尚得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經評選會議決議為最有利標廠商,評選結果於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生效,但因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故經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
3.本案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1年2月28日止,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投標須知」所列條件之ㄧ者即決標,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4.有關綜合評選之過程詳如本案評選會議紀錄。
5.本案業經機關確認決標日為11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