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本案招標經本(110)年12月02日上午9時20分整截止收件,計有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員林分公司1家廠商投標,依前簽奉准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復於當日上午10時0分整在本所3樓發包室進行開標。開標結果,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員林分公司符合資格,報價新台幣18萬9,700元整最低,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核定底價為24萬2,000元整),經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項規定,通知最低標廠商限期提出說明,再視說明情形辦理決標,本案先行保留決標。經最低標廠商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員林分公司於110年12月07日提出標價低於底價80%之說明書,表示其標價經風險評估精算而得,信用評等足可承擔風險,不會犠牲本採購案品質。經業務單位評估該廠商曾承攬公部門傷害保險採購案,信用評等等級良好,該說明合理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建議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項次機關執行程序第1點辦理,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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