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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0/12/23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4.3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圖書館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圖書館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建國南路2段125號
聯絡人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 27552823 # 2714
傳真號碼
(02) 27033545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1CN5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1年度南區分館第1項次館舍清潔勞務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建築物清潔服務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ll條規定:「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
2、本採購履約事項如涉及「Jl0l020病媒防治業。使用環境衛生用藥驅除病媒及殺菌消毒之業者,包括消毒、除蟲、除鼠、白蟻防治等服務。」請於招標文件妥為規定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資格條件,以免得標廠商違反上開規定。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0/11/23 10:20
原公告日期
110/11/12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539,100元
伍拾參萬玖仟壹佰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全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3183096
 廠商名稱
美伶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12665558
 廠商名稱
詠潔實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47983468
 廠商名稱
子華企業社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34 新北市 永和區 中正路428巷7號4樓
 廠商電話
(0971) 165828
 決標金額
3,384,000元
參拾捌萬肆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1/01/01 - 111/12/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1年度南區分館第1項次館舍清潔勞務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子華企業社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384,000元
參拾捌萬肆仟元
  決標金額
3,384,000元
參拾捌萬肆仟元
  底價金額
3,400,000元
肆拾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3,384,000元
參拾捌萬肆仟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美伶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402,000元
肆拾萬零貳仟元
  未得標原因
押標金未繳或不符合規定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詠潔實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512,000元
伍拾壹萬貳仟元
  未得標原因
押標金未繳或不符合規定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0/12/09
決標公告日期
110/12/23
契約編號
111圖勞務字第008號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3,400,000元
肆拾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384,000元
參拾捌萬肆仟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4.3
機關名稱:臺北市立圖書館
附加說明
一、參與本案之不同投標廠商涉有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情形,惟於開標過程檢視3家廠商投標文件及事後調查3家廠商實質聯絡人,尚未發現有重大異常關聯或刻意造成不合格標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行為事實,爰仍依採購法第48條完成開標作業。
二、因本案公告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業於110年10月27日簽奉機關首長核准,本案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之業務採購案件,因111年法定預算議會尚未通過,故依「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本案於110年12月9日簽奉機關首長核准,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1、5款先辦理決標,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依投標須知同點第5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