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採購為未達公告金額第1次公開徵求廠商報價招標,業於110.11.18簽 奉核准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辦理。 2. 本案110.11.30下午5:00截止收件,投標廠商共計4家(其中電子領標人工投標3家,人工領標人工投標0家,電子領標電子投標1),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4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規定審查為合格廠商及查詢拒絕往來名單公告非拒絕廠商符合規定),合格廠商件數已符合規定,可進行開標,由主持人宣布開標。 3.經審標結果3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其餘1家一二工程有限公司為無效標,依據採購注意事項三、(三)、4.(6)及三、(三)、2.(1)投標單總價未用中文大寫填寫及廠商聲明書版本不符。 4.溍萭興業有限公司標價新台幣308,141元整,係最低標但總標價在底價百分之70以下,經業務單位表示顯不合理,請該公司於110年12月3日前提出說明,由主持人宣布保留決標。 5.本案110年12月1日高市都發秘字第11035613700號函請廠商提出說明,最低標廠商依規定於110年12月3日回函提出說明,經業務單位(住發處110.12.7)惠示意見略為:「投標廠商為本局今年(110年度)城鄉都更土地維管案之履約廠商,維護情形良好,及107年至109年間承攬住宅基金土地維管案,履約期間能配合臨時派工等事項,無違約完成履約項目,本勞務案契約項目內容為各宗土地環境維護清理及定期割草等無複雜工項,該投標價金雖有偏低情形,考量該投標廠商熟悉各場域環境能就近管理,且自有割草車等機具及人力可執行環境工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擬照價決標予最低標事宜。」在案。業於110.12.13簽奉核准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溍萭興業有限公司。 6.於110.12.13奉准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溍萭興業有限公司,其決標金額為新台幣$308,141元(底價金額新台幣590,000 元)並辦理簽約後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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