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四家合格廠商投標金額均進入底價內,其中綠地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宇勝環保服務有限公司及捷勝環衛有限公司三家廠廠標價均低於底價70%。主持人宣布保留決標,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案件之執行程序廠商說明事項。 2.110年11月18日開標後經傳真及電話通知最低標廠商「綠地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總標價(新臺幣13萬2,000元整)低於底價(新臺幣22萬8,000元整)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請廠商於110年11月22日17:00前提出說明。該廠商已依限回覆,經請購單位審查認為廠商說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執行程序第5項次第2款,不決標予該最低標。 3.110年11月29日經傳真及電子郵件通知第2低標廠商「宇勝環保服務有限公司」之總標價(新臺幣15萬3,720元整)低於底價(新臺幣22萬8,000元整)百分之七十,請廠商於110年11月30日17:00前提出說明。該廠商已依限回覆,經請購單位審查認為廠商說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執行程序第5項次第2款,不決標予該第2低標廠商。 4.110年12月1日經傳真及電子郵件通知第3低標廠商「捷勝環衛有限公司」之總標價(新臺幣15萬6,000元整)低於底價(新臺幣22萬8,000元整)百分之七十,請廠商於110年12月2日17:00前提出說明。該廠商已依限回覆,經請購單位審查認為廠商說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執行程序第5項次第2款,不決標予該第3低標廠商。 5.第4低標廠商「上益環保有限公司」之總標價(新臺幣20萬4,000元整)未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經主持人宣布由其得標,並以110年12月3日為決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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