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持人宣布開標議約前情形: 一、本案招標作業■並無廠商於期限內以書面提請招標文件之釋疑。監辦人員(有)無意見;列席人員(有)無補充說明。 二、本案投標廠商計2家,合格廠商為2家,經本校110年11月16日資格審查,結果為2家符合投標須知規定,於110年11月19日辦理評選(審)會議,經評選(審)委員會過半數決議並評選(審)結果於110年11月29日經本校校長核定,■依評選(審)須知規定與評選優勝廠商/評審符合需求廠商依序議約方式辦理。 貳、主持人宣布開標議約結果: ■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辦理議價,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得採最有利標決標。 ■決標金額與決標過程: 公開評選結果最優勝廠商/最符合需求廠商,廠商第一次減價為460000元整,低於底價463000元整,且議約結果在不縮減及不降低招標文件之需求、內容、議約廠商提送之服務建議書內承諾事項及評選時簡報承諾事項等條件下,經主持人當場依招標文件規定宣布決標,議約內容詳議約單(如附)。 □議約結果廠商不同意接受議約單各點議約內容,因此未能達成協議,依招標文件規定宣布另擇期由次優勝廠商續辦議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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