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算金額: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正。 (二)、前開預算金額中,21萬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惟本採購案係屬延續性計畫,分年編列預算且有一次簽約辦理之必要,爰先行招標、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館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館不負賠償責任。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館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符合採購目的之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萬元正,故本案採購金額(含:30萬元後續擴充)合計為新臺幣60萬元正。 二、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符合採購目的之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萬元正,故本案採購金額(含:30萬元後續擴充)合計為新臺幣60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三、本案〔評審小組〕委員共5位:尤玉秋(公)、江淑玲(公)、高麗真(公)、龔碧琪(公)、蘇世德(公)。 四、決標金額為新臺幣28萬元正(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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