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案110年9月23日下午1時假本院總務室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投標廠商共計4家(1號-港達實業有限公司、2號-博淵辦公家具有限公司、3號-信龍企業社、4號-清香美有限公司),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4家,經資格審查後,資格審查合格。 2.續開規格標,經規格審查後,3號廠商橫梁椅腳未符合規定,規格不符,其餘廠商規格審查合格。 3.再開價格標,1號-港達實業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274,659元、2號-博淵辦公家具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344,400元、4號-清香美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360,000元皆近入底價,且1號廠商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由開標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1號廠商於110年9月27日下午5時前提出說明並宣布保留決標。 4.本案於110年9月23日下午4時經廠商提出說明:「四人座候診椅為公司型錄內所自行生產製造之產品,且公司為專業製造鋼管類沙發、餐桌椅、鐵床等家具之生產工廠,所生產之產品皆銷貨至中盤商,產品皆為實價銷售,故無額外支出成本,在精算生產成本後,願以投標標價承接本案,並保證產品依契約出貨且品質與質量絕對不變,藉以維護公司經營多年之商譽。」業經總務室審查結果認其說明尚屬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爰擬依「第58條執行程序」項次四之執行程序第一點規定,照價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並簽核通過。 5.本案於本(110)年10月4日下午1時,由開標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照價決標於1號-港達實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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