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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0/10/04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7.3.5
機關名稱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行政科
機關地址
201 基隆市 信義區 東光路二五三號
聯絡人
林豐年
聯絡電話
(02) 24651115 # 223
傳真號碼
(02) 24657626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0KLEPB-110A05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公廁修繕工程第一次契約變更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其他裝修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0/09/30 16:00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
原公告案號:110A052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暨基隆市政府採購作業要點第二條規定辦理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96,400元
陸仟肆佰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6,400元

陸仟肆佰元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基隆市-信義區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契約變更依工程變更設計議定書內容為準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09801636
 廠商名稱
永鑫土木包工業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03 基隆市 中山區 中和里中平街80之1號2樓
 廠商電話
(0932) 072165
 決標金額
95,000元
伍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0/09/30 - 110/09/30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公廁修繕工程第一次契約變更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永鑫土木包工業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96,400元
陸仟肆佰元
  決標金額
95,000元
伍仟元
  底價金額
95,000元
伍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95,000元
伍仟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0/09/30
決標公告日期
110/10/04
契約編號
110KLEPB-110A052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95,000元
伍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95,000元
伍仟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工期很短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57.3.5
機關名稱: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附加說明
1.本案依110年8月17日局務會議局長指示,奉准於110年8月17日下午15:00辦理變更契約會勘在案,並於110年9月3日以基環行壹字第1100800782號函,檢送契約變更會勘紀錄乙份,通知永鑫土木包工業、陳慶鐘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契約變更乙節,合先敘明。
2.本案依據110年6月30日所簽訂之契約,申報工程竣工在案,唯履約過程中,業務單位於110年8月17日奉准辦理會勘,於110年9月3日確認契約變更內容,從會勘到確認契約變更內過程中,並未發現可歸責於雙方之情節,應屬於合意之契約變更,爰此續辦。
3.有關110年6月30日所簽訂之契約內容,除開契約變更後,減做的工項也就是三座單把龍頭面盆之外,已全部施作完畢,業務單位本權責審認無誤。
4.有關110年8月17日會勘結論,經甲方會勘要求乙方增做工項,係屬於契約變更的一部分,應先辦理契約變更後,始得依據契約第15條規定辦理驗收,倘總施工日數有逾契約規定時,依契約規定處分。
5.契約變更完成之前,尚缺契約變更後竣工圖表等書面資料,俟契約完成變更後,再予辦理全案竣工確認事宜。
6.本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辦理公廁修繕工程,為符合原定補助計畫進度,會勘結論中,甲方要求乙方於限期9月完工,並列為契約變更會勘結論的一部分,並於110年9月3日依基環行壹字第1100007860號函指示,全案應於9月7日提報竣工,今檢視全案期程,本案於110年7月22日提出工項內容改善方案,8月17日辦理會勘,9月3日始完成會勘結論,並於9月7日依甲方指示提報竣工在案,業務單位本權責確認提報日期無誤,並奉核指示繼續辦理契約變更,並依期程完成全部工項。
7.契約變更完成後,再依規定辦理竣工確認,倘有發現疏漏工項,或逾施工日數時,則依契約變更後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