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本案於110年9月16日開標,皇盛營造有限公司報價$790,000元最低,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標價偏低恐有不能履約之虞,主持人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當場宣布保留決標,並通知廠商於五日內提出標價書面說明後再行審核。 三、本案開標前由業務單位充分討論底價之訂定,訂定底價為$110萬元,並經底價核定授權人員核准。 四、皇盛營造有限公司於110月9月16日110年桃縣皇丙字第001100916-3號函廠商說明書提出書面說明,本公所依其說明書內容審核,機關認為尚非完全合理,請廠商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繳納差額保證金作為履約之保證。 五、本公所於110年9月24日以傳真及電話通知於五日內繳妥差額保證金相關事宜。 六、皇盛營造有限公司於110年9月27日繳妥差額保證金。 七、經首長核可同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同意辦理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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