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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彙送

公告日: 110/08/26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1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單位名稱
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林森南路6號
聯絡人
陳柔涵(02-27850513#520)李惠萍
聯絡電話
(02) 23959825 # 3785
傳真號碼
(02) 23959830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HP110057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無菌痰盒(唾液採檢盒)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定期彙送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2 醫藥產品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0/08/13 15:30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578,800元
柒萬捌仟捌佰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南港區,桃園市-大園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特別預算類型:其他
特別預算來源名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
特別預算金額: 578,800元
柒萬捌仟捌佰元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30868915
 廠商名稱
百上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忠孝東路6段212巷3弄5號
 廠商電話
(02) 27883535
 決標金額
260,000元
陸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0/08/13 - 110/12/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04902614
 廠商名稱
倬立醫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南港路3段130巷5弄4號1樓
 廠商電話
(02) 27832147
 決標金額
311,640元
壹萬壹仟陸佰肆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0/08/20 - 110/12/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2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無菌痰盒(唾液採檢盒)採購案
 單位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百上企業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65,200元
陸萬伍仟貳佰元
  決標金額
260,000元
陸萬元
  底價金額
260,000元
陸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60,000元
陸萬元

第2品項
 品項名稱
無菌痰盒(唾液採檢盒)採購案
 單位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倬立醫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13,600元
壹萬參仟陸佰元
  決標金額
311,640元
壹萬壹仟陸佰肆拾元
  底價金額
307,000元
萬零柒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311,640元
壹萬壹仟陸佰肆拾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0/08/13
決標公告日期
110/08/26
執行現況
全案已決標
契約編號
HP110057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567,000元
陸萬柒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571,640元
柒萬壹仟陸佰肆拾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A.21.1
機關名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附加說明
本案於110年8月13日辦理第1次議價,廠商百上企業有限公司當場決標;廠商倬立醫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報價高於底價,於第1次減價時減至311,640元整,第2次減價時表示無法再減,仍高於底價,惟未逾8%,經業務單位表示有緊急情事,主持人遂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2項規定宣布保留決標。
其後經業務單位說明緊急事由略以:本案係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檢疫政策所需,且疫情期間不論民間或郵局等物流業者均以或蘊釀運費調漲,考量物資需求急迫性及節省行政流程,經底價核定人於110年8月20日同意超底價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