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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0/07/29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51
機關名稱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360 苗栗縣 苗栗市 建功里府前路76號
聯絡人
工務課曾技士瓊慧
聯絡電話
(037) 331910 # 221
傳真號碼
(037) 325496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C484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苗栗市嘉盛、嘉新里社區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服務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建築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0/07/13 09:30
原公告日期
110/07/01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540,000元
伍拾肆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苗栗縣-苗栗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K1200*****
 廠商名稱
林文成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自然人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360 苗栗縣 苗栗市 為公路29號3樓
 廠商電話
(037) 267758
 決標金額
1,463,000元
肆拾陸萬參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0/07/29 - 110/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S1228*****
 廠商名稱
王旭東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自然人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N1240*****
 廠商名稱
陳彥銘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自然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苗栗市嘉盛、嘉新里社區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服務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林文成建築師事務所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509,200元
伍拾萬零玖仟貳佰元
  決標金額
1,463,000元
肆拾陸萬參仟元
  底價金額
1,463,000元
肆拾陸萬參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463,000元
肆拾陸萬參仟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王旭東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合格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3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陳彥銘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合格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2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韓鴻恩
已退休
學歷:
中華大學建築與都市計畫學系碩士
2
黃榮雄
已退休
學歷:
國立臺灣工業技術學院營建工程技術系學士
3
古朝鐘
已退休
學歷:
國立台北工專附設工業專科進修補習學校土木工程科土木工程科專科
4
王偉哲
國立聯合大學教授
學歷:
中興大學力學組博士博士
5
楊欽安
苗栗市公所社會福利課課長
學歷:
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學士
6
郭政鑫
苗栗市公所工務課課長
學歷:
國立交通大學營建系研究所碩士
7
邱宏宬
苗栗市公所主任祕書
學歷:
淡江大學企管系學士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0/07/28
決標公告日期
110/07/29
契約編號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463,000元
肆拾陸萬參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463,000元
肆拾陸萬參仟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45.51
機關名稱: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非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工程
附加說明
3 家廠商投標,經審資格皆符合,經評選與取得序位第1位之廠商進行議價,廠商標價高於底價,經第1次議價,廠商標價仍高於底價,經第2次議價,廠商即願以底價承攬,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宣布決標予該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