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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0/07/20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4.42
機關名稱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302 新竹縣 竹北市 光明五街66號
聯絡人
余思緯
聯絡電話
(03) 5510263 # 2310
傳真號碼
(03) 5541931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GC110-01-01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新竹市東光路(挪威麗園)大樓表外管工程(施工費)乙式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3 瓦斯安裝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0/06/17 14:00
原公告日期
110/06/11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7,460,356元
肆拾陸萬零參佰伍拾陸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竹市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4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6680795
 廠商名稱
竹光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42961773
 廠商名稱
鼎勛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89512736
 廠商名稱
圳佳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54989988
 廠商名稱
弘興大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350 苗栗縣 竹南鎮 海口里保福路12號7樓之5
 廠商電話
(037) 550755
 決標金額
5,300,000元
參拾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0/08/02 - 110/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新竹市東光路(挪威麗園)大樓表外管工程(施工費)乙式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弘興大工程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5,300,000元
參拾萬元
  決標金額
5,300,000元
參拾萬元
  底價金額
6,700,000元
柒拾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5,300,000元
參拾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竹光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6,830,000元
捌拾參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鼎勛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6,700,000元
柒拾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圳佳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5,355,000元
參拾伍萬伍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0/07/19
決標公告日期
110/07/20
契約編號
(110)竹瓦工契字第18號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6,700,000元
柒拾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5,300,000元
參拾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得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44.42
機關名稱: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非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工程
附加說明
一、本案業於110年6月17日下午13時30分截止收件並於同日下午14時整會同監辦人員與開標主持人於本公司一樓會客區進行開標,開標後經審標結果,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廠商計4家。經開啟價格標結果,以弘興大工程有限公司標價新臺幣5,300,000元整最低,且在底價以內,惟總標價低於底價80%,但在底價70%以上,故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請最低標弘興大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於110年6月23日(星期三)17時整前提出書面說明,並由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在案。
二、該公司依限期提出說明,經本公司評估後,認為弘興大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之說明尚非完全合理,為避免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五項次之三規定辦理,於110年7月8日函文通知最低標弘興大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差額保證金計新臺幣60,000元整後再行決標,該公司依限繳納完成。
三、本案於110年7月19日經機關首長核定決標予最低標弘興大工程有限公司,決標金額為新臺5,30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