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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0/07/09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8.42
機關名稱
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光復南路271號
聯絡人
陳靖旻
聯絡電話
(02) 27585076 # 830
傳真號碼
(02) 27220434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0013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臺北市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第3群)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電力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0/07/06 09:00
原公告日期
110/06/30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6,520,850元
陸佰伍拾貳萬零捌佰伍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9
教育部
18,564,595元

捌佰伍拾陸萬肆仟伍佰玖拾伍元
2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7,956,255元

玖拾伍萬陸仟貳佰伍拾伍元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信義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29436號函(規定範本並依需求修訂)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14037915
 廠商名稱
優實機電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技術顧問公司
 廠商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33A28門街25巷13號1樓
 廠商電話
(02) 23689699
 決標金額
26,500,000元
陸佰伍拾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0/07/22 - 111/03/2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臺北市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第3群)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優實機電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77.5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6,500,000元
陸佰伍拾萬元
  決標金額
26,500,000元
陸佰伍拾萬元
  底價金額
26,516,800元
陸佰伍拾壹萬陸仟捌佰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6,500,000元
陸佰伍拾萬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簡錤彪
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職稱:副工程司
所任工作:橋涵、道路工程土木設施及機電設備維護管理
2
林國榮
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立動物園
職稱:技士
所任工作:電機工程、給排水工程
3
石金福
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龍華科技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大學教育
4
李羿萩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三興國小
職稱:總務主任
所任工作:教育行政、採購相關
5
蔡宜蓓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光復國小
職稱:輔導主任
所任工作:教育行政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0/07/08
決標公告日期
110/07/09
契約編號
110013
是否刊登公報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是否有提出使用BIM技術
底價金額
26,516,800元
陸佰伍拾壹萬陸仟捌佰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6,500,000元
陸佰伍拾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漲跌幅調整幅度
依特定個別項目指數:3%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8.42
機關名稱: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