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投標廠商計4 家,審標結果合格投標廠商計 4家。 二、經比價結果,達侑消防工程行報價新臺幣201,700元整最低,且低於底價新臺幣253,000元整之百分之八十,總標價偏低顯不合理,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暫予保留決標,並請該廠商於5日內提出說明。 三、因最低標廠商總標價偏低,經主持人當場宣佈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限期提出說明保留及次低標大安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兩標,並先通知達侑消防工程行於5日內提出書面說明,經本機關審酌後若說明合理得予接受,則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四、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執行程序規定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而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其仍有標價偏低情形者,適用採購法第58條之規定。 五、達侑消防工程行報價新臺幣201,700元整最低,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總標價偏低顯不合理,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暫予保留決標,並請該廠商於5日內提出說明。 六、廠商於指定時間內提出說明書,經本機關審酌後認為說明合理得予接受,同意照價決標與該最低標廠商。並以首長核准日為決標日(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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