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8日公布累積確診COVID-19病例11,694例,本市5,013例最多,顯示疫情持續發生於人口居住密度高的區域。 二、因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若無法有效控制疫情,恐爆發大規模傳播,將造成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遇緊急危難之虞,符合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另依據「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前項核准文件應記載本法招標及決標規定中因緊急處置得不適用之條文;其未記載者,仍應適用本法之規定。」因本案需緊急處置,故本財物之招標及決標已簽准不適用採購法第22條、第23條、第25條、第26條、第28條、第29條、第30條、第33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41條、第47條、第48條、第49條、第53條、第54條、第55條、第56條之規定。 三、因應疫情所需,成立集中檢疫所,為落實隔離場域清潔消毒,並考量人力調度不足,已商請陸軍第六軍團三三化學兵群協助清潔消毒,必須採購清潔消毒耗材供國軍化學兵使用,俾利後續國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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