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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0/05/14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1.10.6
機關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博愛路131號
聯絡人
吳佩倩
聯絡電話
(02) 23146881 # 8430
傳真號碼
(02) 23754106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00226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0年本署偵查庭暨詢問室錄音錄影設備更新整合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0/05/05 11:00
原公告日期
110/04/2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820,385元
捌拾貳萬零參佰捌拾伍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中正區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4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6665997
 廠商名稱
金湯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35 新北市 中和區 景平路782號2樓
 廠商電話
(02) 22431234
 決標金額
1,030,000元
零參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0/05/05 - 110/09/0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15979265
 廠商名稱
佶音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27531966
 廠商名稱
進旺音響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27986017
 廠商名稱
訊群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0年本署偵查庭暨詢問室錄音錄影設備更新整合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金湯科技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030,000元
零參萬元
  決標金額
1,030,000元
零參萬元
  底價金額
1,640,000元
陸拾肆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030,000元
零參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佶音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398,000元
參拾玖萬捌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進旺音響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未得標原因
資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訊群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未得標原因
資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0/05/05
決標公告日期
110/05/14
契約編號
1100226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640,000元
陸拾肆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030,000元
零參萬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最低標廠商於110年5月7日提出書面說明,因其多次承包本署監視門禁警報系統建置及維護,對本署現有環境、安全需求及資訊管理作業模式,較一般廠商熟悉,且所提供設備必能符合或優於本案要求之規格,又因考量疫情迄今未歇、大環境經營不易以及競標壓力等因素,故降低標價,以保長期營運實力,是以價格合理,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情形。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A.11.10.6
機關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廠商計4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4家,審標結果2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二、金湯科技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下同)1,030,000元最低,且在本署訂定底價以內,惟廠商報價低於本署所訂底價70%以內,屬標價過低顯不合理之情形,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宣布保留決標,並請金湯科技有限公司於110年5月10日17時前提出說明,如本案決標,以保留決標日為決標日。
三、金湯科技有限公司於110年5月7日提出說明,並檢附相關承作經驗證明,認尚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故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金湯科技有限公司。
四、本案於110年5月12日簽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