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07年02月01日上午09時00分假本院二樓復健科會議室辦理開標程序,採公開取得。於截止投標日止共計有5家廠商投標(1號廠商-緯成興業有限公司,2號廠商-詮揚股份有限公司,3號廠商-吉仕興業有限公司,4號廠商-專鑫食品機械有限公司,5號廠商為星元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為第一次公開取得,超過3家廠商投標故續行開標程序, 於開標前經查詢政府採購網,5家廠商(1號廠商-緯成興業有限公司,2號廠商-詮揚股份有限公司,3號廠商-吉仕興業有限公司,4號廠商-專鑫食品機械有限公司,5號廠商為星元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皆非拒絕往來廠商且查詢經濟部財政部基本資料為合法登記之廠商,故進入資格標審查程序, 投標廠商經資格審查合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而進入規格標審查程,5家廠商廠商經規格審查1家廠商規格不合格(5號廠商-星元貿易股份有限公司),4家廠商合格(1號廠商-緯成興業有限公司報價,2號廠商-詮揚股份有限公司,3號廠商-吉仕興業有限公司,4號廠商-專鑫食品機械有限公司)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而進入價格標程序, 1號廠商-緯成興業有限公司報價新台幣(下同)240,000元整,2號廠商-詮揚股份有限公司報價239,400元整,3號廠商-吉仕興業有限公司報價247,500元整,4號廠商-專鑫食品機械有限公司報價296,400元整。 2號廠商-詮揚股份有限公司報價239,400元整最低,但低於底價8成,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當場宣布保留決標,並請廠商限期1日內於107年02月02日17:00前,來函說明是否合理。 廠商107年02月02日來函詮字1070201001號,依據詮揚股份有限公司107年02月01日所提之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說明書辦理,本案於107年02月02日經履約管理人確認,本案廠商為原廠商之前為廠牌FAGOR原廠進口商,近年來推陳出新,設備價格下降,且另3家投標廠商價格亦約240,000元整,故廠商所提之說明尚屬合理。擬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項第一條規定:最低標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機關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並於107年02月09日簽核通過, 本案於107年02月12日15時30分,由開標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照價決標於2號廠商-詮揚股份有限公司,決標價為新台幣239,4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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