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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7/01/30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8.32
機關名稱
新竹市文化局
單位名稱
新竹市文化局
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北區 東大路二段15巷1號
聯絡人
劉秀珍
聯絡電話
(03) 5319756 # 265
傳真號碼
(03) 5324834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6115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歷史建築『新竹少年刑務所職務官舍群』A區、B區、D區環境整理及管理維護計畫」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7/01/05 10:00
原公告日期
106/12/25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000,000元
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1,464,000元

肆拾陸萬肆仟元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竹市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5909325
 廠商名稱
世全工程行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09294977
 廠商名稱
長欣工程行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407 臺中市 西屯區 何仁里永昌二街32號1樓
 廠商電話
(04) 23171050
 決標金額
1,725,000元
柒拾貳萬伍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7/01/17 - 107/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55919074
 廠商名稱
鑫元億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歷史建築『新竹少年刑務所職務官舍群』A區、B區、D區環境整理及管理維護計畫」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長欣工程行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725,000元
柒拾貳萬伍仟元
  決標金額
1,725,000元
柒拾貳萬伍仟元
  底價金額
2,950,000元
玖拾伍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725,000元
柒拾貳萬伍仟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世全工程行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359,000元
參拾伍萬玖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鑫元億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770,000元
柒拾柒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7/01/17
決標公告日期
107/01/30
契約編號
106115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2,950,000元
玖拾伍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725,000元
柒拾貳萬伍仟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最低標廠商長欣工程行於107年1月9日來文提出書面說明,經業務單位評估結果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爰依據「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項次五之規定於107年1月17日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58.32
機關名稱:新竹市文化局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廠商計3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審標結果3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其餘0家不合格。
二、長欣工程行報價新台幣1,725,000元整,為最低標廠商,其報價低於底價70%,因該總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依據「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項次五之規定,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最低標廠商應於機關通知5日內提出說明。
三、最低標廠商長欣工程行於107年1月9日來文提出書面說明,經業務單位評估結果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爰依據「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項次五之規定於107年1月17日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四、本案底價為新台幣2,95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