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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7/01/17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2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昆陽街161-2號
聯絡人
龔柏崴
聯絡電話
(02) 27877844
傳真號碼
(02) 2653130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6TFDA-AC-116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輻射偵檢器」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6/12/26 10:00
原公告日期
106/12/21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500,000元
伍拾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基隆市-仁愛區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6732335
 廠商名稱
銳昕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1 臺北市 士林區 忠誠路2段58號5樓
 廠商電話
(02) 28323580
 決標金額
936,000元
參萬陸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6/12/29 - 107/03/28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80121527
 廠商名稱
克馬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輻射偵檢器」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銳昕科技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84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936,000元
參萬陸仟元
  決標金額
936,000元
參萬陸仟元
  底價金額
1,366,100元
參拾陸萬陸仟壹佰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法國(France)(歐盟)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936,000元
參萬陸仟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克馬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343,800元
參拾肆萬參仟捌佰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82.6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1
鄭永富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長
2
王正忠
核能研究所保務組副組長
3
邱鍠盛
核能研究所副研究員兼所長
4
魏任廷
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
5
林文洲
資訊室主任
6
王德原
研究檢驗組副組長
7
董靜馨
北區管理中心簡任技正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6/12/29
決標公告日期
107/01/17
契約編號
106TFDA-AC-116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366,100元
參拾陸萬陸仟壹佰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936,000元
參萬陸仟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經訪市場行情,以其均價為本案預算。並考量使用習慣及標的規格等綜合評估後,擬定本案建議金額,係屬合理符合行情,無底價訂定偏高之情型。又經審視廠商提出之低投標價理由說明書,廠商與國外原廠有長期合作關係,認為臺灣食品輻射檢驗市場遠景佳,願以最優惠價提供本案標的。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A.21.2
機關名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附加說明
廠商「銳昕科技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以下同)936,000元整最低,且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檢討底價無偏高情形,爰依「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五項規定,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當場請廠商於106年12月29日下午6時前提出說明予本署,廠商「銳昕科技有限公司」依限提出說明,經北區管理中心審查表示略以,廠商與國外原廠有長期合作關係,認市場遠景佳,願以最優惠價提供,且由原廠提供非拼裝品,均有出廠校正合格文件,並因於台灣市場銷售穩定,確保可如期交貨,認定廠商說明合理,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建議決標予該廠商,案於106年12月29日簽奉核准同意以936,000元整低於核定底價1,366,100元整(比率約為68.52%)決標予銳昕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