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6/12/27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78
機關名稱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單位名稱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機關地址
221 新北市 汐止區 新台五路1段268號
聯絡人
蔡靜泓
聯絡電話
(02) 26411111 # 322
傳真號碼
(02) 26489007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SZ106-117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汐止區107年度守望相助隊隊員投保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2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6/11/07 10:00
原公告日期
106/10/26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450,800元
伍萬零捌佰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汐止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4707579
 廠商名稱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文化路2段451、453號9樓
 廠商電話
(02) 22576455 # 239
 決標金額
302,036元
萬零貳仟零參拾陸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7/01/01 - 107/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89393128
 廠商名稱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分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70802860
 廠商名稱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汐止區107年度守望相助隊隊員投保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02,036元
萬零貳仟零參拾陸元
  決標金額
302,036元
萬零貳仟零參拾陸元
  底價金額
437,000元
參萬柒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302,036元
萬零貳仟零參拾陸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分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23,449元
貳萬參仟肆佰肆拾玖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89,942元
捌萬玖仟玖佰肆拾貳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6/12/13
決標公告日期
106/12/27
契約編號
1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437,000元
參萬柒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02,036元
萬零貳仟零參拾陸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依據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所載,決標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為該公司依其損失率及市場狀況訂出合理之標價,且按該公司函金管會備查之費率基楚計算而得,故本案標價屬合理正常之價格。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78
機關名稱: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並同意保留決標之期限至107年度預算立法程序完成止;投標廠商同意,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3.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