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採購為未達公告金額第1次公開徵求廠商報價招標,業於106.12.4簽 奉核准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辦理,屆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改為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辦理。 2. 本案106.12.12下午5:00截止收件,投標廠商共計6 家(其中電子領標人工投標6家,人工領標人工投標0家,無電子投標),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6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規定審查為合格廠商及查詢拒絕往來名單公告非拒絕廠商符合規定),由主持人宣布開標。 3.經審標結果5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其餘1家為無效標(大宗景觀有限公司依採購注意事項第一點第(一)項第(4)款規定未附切結書1,依採購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三)項第2款第(1)目規定其所投之標視為無效標)。 4.溍萭興業有限公司標價新台幣262,483元整,係最低標但總標價在底價百分之70以下,經業務單位表示顯不合理,請該公司提出說明,由主持人宣布保留暨限期於106年12月15日前提出說明,另保留瑞麟興業有限公司(次低標)押標金。 5.本案於106年12月13日高市都發秘字第10634682300號函請廠商提出說明,最低標廠商依規定於106年12月14日回函提出說明,經業務單位(住發處106.12.15)惠示意見略為:「…施作人員經驗豐富機動性佳,檢附106年度實作經實績:彌陀區公所及前鎮區公所等除草維護案件…投標廠商表示自有人力及機具,可降低本開銷,並配合本案維護事項,符合本案環境整理工作之需求。綜上,其說明尚稱合理。… 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五項第一點規定,建請決標予溍萭興業有限公司且無須繳交差額保證金。」在案。業於106.12.20簽奉核准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溍萭興業有限公司。 6.於106.12.20簽奉照價決標最低標廠商溍萭興業有限公司,其決標金額為新台幣262,483元(底價金額新台幣434,900元),並辦理簽約後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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