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投標廠商務必至現場勘查並配合校舍既有設施,在不破壞硬體結構下配合上述採購項目設計與安裝施工。 2.施做及交貨地點前請先行洽教務處研發發組長,成品交貨前先將型錄或廠牌規格送學校審查,審查合格後方可交貨,交貨時檢附出廠證明文件。 4.交貨前請依規定將型錄及規範之資料送學校審查,審查合格後方可交貨,交貨時檢附出廠證明文件,但業經2次審查仍然不合規定者,撤銷決標資格並依採購法規定辦理。 5.本案為責任施工制,廠商投標前務必須至現場勘查以利估價施工。 6.因投標廠商未達三家以上廠商,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7.本案第1次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資格廠商共同投標。 8.業經各委員全程參與評分結果:1號簡報廠商睿霖企業社、總平均83分,如「評審分數彙總表」經評審小組確認如誤。 9.評審小組依本案招標須知及廠商評審須知規定,決議宣布由1號簡報廠商睿霖企業社為最優,取得本案議價資格權,其他依招標文件及廠商企畫書與型錄內容規定辦理。 10.業經最優勝廠商(睿霖企業社)議(減)價程序結果,低於核定底價,宣布該廠商得標,全程均照相及錄音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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