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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6/11/29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30
機關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單位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4段692號9樓
聯絡人
林曼莉或黃伊薇
聯絡電話
(02) 87878787 # 115或821
傳真號碼
(02) 27615387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367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07年度里鄰長報紙財物採購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6/11/28 10:00
原公告日期
106/11/16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854,800元
捌拾伍萬肆仟捌佰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松山區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財物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5555759
 廠商名稱
翔龍書報社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42504904
 廠商名稱
董董書報社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南港路1段92號
 廠商電話
(02) 26512439
 決標金額
2,845,284元
捌拾肆萬伍仟貳佰捌拾肆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7/01/01 - 107/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17745546
 廠商名稱
達龍書報社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7年度里鄰長報紙財物採購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董董書報社
  決標單價
299元
玖拾玖元
  預估需求數量
9516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845,284元
捌拾肆萬伍仟貳佰捌拾肆元
  決標金額
2,845,284元
捌拾肆萬伍仟貳佰捌拾肆元
  底價金額
2,854,800元
捌拾伍萬肆仟捌佰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845,284元
捌拾肆萬伍仟貳佰捌拾肆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翔龍書報社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854,800元
捌拾伍萬肆仟捌佰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達龍書報社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854,800元
捌拾伍萬肆仟捌佰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6/11/28
決標公告日期
106/11/29
契約編號
367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2,854,800元
捌拾伍萬肆仟捌佰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845,284元
捌拾肆萬伍仟貳佰捌拾肆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本標案係以單價決標之採購案,決標單價為每人每月訂購之報紙經費新臺幣299元,預估需用數量為793(人)*12(月)=9,516(793人共領取之報紙月份數),總計預估需用金額及總決標金額為新臺幣284萬5,284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30
機關名稱: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附加說明
依本案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第4目規定,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先辦理決標,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