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案屆投標截止收件時間106年10 月31日下午5時止,以郵遞或專人方式將投標文件送達於招標機關指定之場所之廠商計3家,以電子投標廠商計0家,合計本案投標廠商計3家。經形式審查結果3家廠商審查合格。 2.「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結果3家廠商審查合格;「價格文件審查」結果:第1項次3家廠商審查合格,其餘0家廠商審查不合格;第2項次3家廠商審查合格,其餘0家廠商審查不合格;第3項次1家廠商審查合格,其餘0家廠商審查不合格。 3.本案依投標須知貳、一般條款、十一、(一)規定採最低標決標。(三)、單一廠商以得標2項次為限。 4.依投標須知貳、一般條款、十三、(一)、規定本案屬保留項次選擇組合權利之複數決標方式。 5.本案決標次序:第1決標次序:第2項次;第2決標次序:第1項次;第3決標次序: 第3項次。 6.第2項次:「財承通運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8,064,000元整最低,且在底價新臺幣8,650,000元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宣布決標。 7.第1項次:「財承通運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8,198,000 元整最低,且在底價新臺幣8,650,000元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宣布決標。 8.第3項次:「正億交通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 1,950,000 元整最低,且在底價新臺幣1,970,000元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宣布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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