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經106年2月23日辦理第1次開標資格審查,開標前計有2家廠商投標,審查結果計有2家廠商合格,合格廠商遂參加106年3月20日評選會議。 二、本案係採序位法評定優勝序位廠商,評選結果第一序位廠商為式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並經簽陳核定為優勝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為本案之優先議價對象。 三、並於106年4月25辦理勞務採購議價/保留決標,式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下同) 4,480,000元整,未進入底價,經第1次減價為願以底價承攬,因本採購案已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本委託專案技術服務未與新北市政府簽定代辦協議書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第投標須知五十九條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代辦協議書簽定後照價決標。」,故主持人當場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宣布保留決標。並請本機關業務單位於保留決標原因消失後另案簽報,據以辦理決標事宜。 四、因本案前項保留決標因素業已消失,經業務單位簽奉本機關首長106年10月5日核定辦理後續決標事宜。 五、式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報價4,480,000元整最低,未進入底價,經第1次減價為願以底價承攬,底價為4,400,000元整,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宣布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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