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案前曾辦理四次契約變更,本次辦理A類、B類、C類、D類、I類、P類、T類後續擴充之契約變更,故本案為辦理第5次契約變更。 2.本案為第5次契約變更,依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辦理後續擴充,各類別有1-3家廠商同為得標廠商,因系統會將每一廠商之決標金額合計,決標金額會大於預算金額,故將決標金額平均分配至各得標廠商,本案決標原則為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未定底價且在預算額度以內,以廠商報價金額為決標金額。 3.本案A類得標廠商為「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原契約價金新臺幣28,621,200元整,本案新增新臺幣51,900,000元整,共計新臺幣80,521,200元整(含稅及檢體運費)。 5.本案B類得標廠商為「台美檢驗科技有限公司」,原契約價金新臺幣5,860,000元整,本案新增新臺幣1,515,000元整,共計新臺幣7,375,000元整(含稅及檢體運費)。 6.本案C類得標廠商共計2家,分別為「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契約價金新臺幣11,000,000元整,本案新增新臺幣8,945,000幣元整,共計新臺幣19,945,000元整(含稅及檢體運費)。 7.本案D類得標廠商共計2家,分別為「景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契約價金新臺幣34,580,000元整,本案新增新臺幣25,800,000元整,共計新臺幣60,380,000元整(含稅及檢體運費)。 8.本案I類得標廠商共計2家,分別為「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契約價金新臺幣1,326,340元整,本案新增新臺幣120,000元整,共計新臺幣1,446,340元整(含稅及檢體運費)。 9.本案P類得標廠商共計3家,分別為「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台北市瑠公農業產銷基金會」,原契約價金新臺幣36,231,000元整,本案新增新臺幣36,060,000元整,共計新臺幣72,291,000元整(含稅及檢體運費)。 10.本案T類得標廠商共計2家,分別為「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契約價金新臺幣5,270,850元整,本案新增新臺幣6,042,306元整,共計新臺幣11,313,156元整(含稅及檢體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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