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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6/10/11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100.72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
機關地址
249 新北市 八里區 華富山33號
聯絡人
繆權德
聯絡電話
(02) 26101660 # 1409
傳真號碼
(02) 26105031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05bali-037-01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第2棟病房建築物結構補強及滲水改善工程(第1次設計暨契約變更)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其他土木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6/09/14 11:00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
原公告案號:105bali-037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913,053元
玖拾壹萬參仟零伍拾參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八里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105bali-037-01)屬契約變更案件,原主契約(105bali-037)已採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辦理。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3688128
 廠商名稱
泳創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綜丙H字第H00506-000號
 廠商地址
238 新北市 樹林區 太順街96巷8號(1樓)
 廠商電話
(02) 86863392
 決標金額
1,879,072元
捌拾柒萬玖仟零柒拾貳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6/09/14 - 106/12/12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第2棟病房建築物結構補強及滲水改善工程(第1次設計暨契約變更)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泳創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903,127元
玖拾萬零參仟壹佰貳拾柒元
  決標金額
1,879,072元
捌拾柒萬玖仟零柒拾貳元
  底價金額
1,885,907元
捌拾捌萬伍仟玖佰零柒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879,072元
捌拾柒萬玖仟零柒拾貳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6/09/14
決標公告日期
106/10/11
契約編號
105bali-037-01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885,907元
捌拾捌萬伍仟玖佰零柒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879,072元
捌拾柒萬玖仟零柒拾貳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工期很短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A.21.100.72
機關名稱: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附加說明
一、變更依據:
(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1年3月29日(91)工程企字第91012359號令修正之「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項次二規定,辦理契約變更,其變更部分之累計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且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由採購機關自行核准。
(二)本次變更經檢討後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之情形:亦即在原招標目的(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及防水能力強化)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且因本案標的物係屬慢性病房,全日供病人治療及生活起居之用,此次變更設計作業,由於設計廠商屢次未能提供完妥內容,故經本院數次退回修正,並延聘院外專家協助辦理審查,致使工程停工已逾5個月,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因此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變更部分累計金額」亦未逾原主契約金額(新臺幣798萬元)百分之五十。
二、金額說明:
(一)本案係就「直接工程費」項下之「新增項目、個別項目應施作之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逾30%及沿用原契約單價另新增工項但施作處所不同於原契約之部分」與廠商辦理議價,須議價之金額為1,398,926元,不須議價之金額為514,127元(含「直接工程費」項下不須議價工項、間接工程費及稅捐之金額),合計後總預算金額為1,913,053元。
(二)決標品項之「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及底價金額」均就議價時之「廠商報價金額及機關首長核定底價金額」另加計不須議價之金額(514,127元)予以調整,以便與決標金額相稱。
(三)本案加帳金額為1,884,935元,減帳金額為5,863元,合計加減帳淨額為1,879,0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