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本案依招標文件規定於106年10月3日9時30分準時開(審)標結果如下: 一、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屬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性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之規定,經需求單位人事室簽准,採限制性招標方式逕洽原建置廠商「政逸資訊有限公司」(下稱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二、 審標結果廠商投標資格及文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亦非政府拒絕往來廠商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三、 本案開標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2項第3款、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之規定,當場參考廠商標(報)價等資料,訂定本總隊底價,並據以辦理後續議價。 四、 投標廠商「政逸資訊有限公司」(下稱廠商)報價18萬6,000元整,高於本總隊底價,主持人即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及施行細則第73條,當場告知廠商3次減價程序。廠商第一次減價為17萬6,000元整,高於本總隊底價、第二次減價為16萬7,000元整,低於本總隊底價。主持人即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並公告底價為17萬4,84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