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6月20日工程企字第09500221470號函、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103年12月17日審中市五字第1030004955號函、工程會104年7月6日效益評估提報核覆意見暨本局重劃科106年9月11日第1060033548號簽准辦理補登第1次暨第3次變更設計決標公告。 2.有關本局(原臺中縣政府)辦理「台中縣大甲鎮西春泉農地重劃區農水路工程」,業於97年12月1日完工,98年2月11日驗收完成,98年9月完成付款結案,工程保固期限至101年2月11日屆滿,並退還工程保固金在案。 3.本案第1次變更設計增加535萬8,400元整(增加金額:996萬2,058.97元、減少金額:460萬3,658.97元),因無新增單價,於97年1月14日簽准以原契約單價向原廠商辦理採購,並於97年1月16日以府地劃字第0970019665號函通知廠商核定變更設計。 4.本案第3次變更設計增加223萬5,000元整(增加金額:253萬5,525.15元、減少金額:30萬525.15元),因無新增單價,於98年3月16日簽准以原契約單價向原廠商辦理採購,並於98年3月30日以府地劃字第09800951561號函通知廠商核定變更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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