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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6/09/20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8.97.29
機關名稱
新竹市香山區頂埔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新竹市香山區頂埔國民小學(總務處)
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香山區 頂埔路二十三號
聯絡人
鄭淑慧
聯絡電話
(03) 5386204 # 21
傳真號碼
(03) 5303625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dpps1060919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新竹市頂埔國民小學106年度深耕基礎棒球紮根工作-棒球器材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4 運動商品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6/09/19 09:00
原公告日期
106/09/11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38,000元
參萬捌仟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9
教育部
138,000元

參萬捌仟元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竹市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16193854
 廠商名稱
大庄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300 新竹市 香山區 大庄路170號
 廠商電話
(03) 5301816
 決標金額
130,000元
參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6/09/19 - 106/10/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新竹市頂埔國民小學106年度深耕基礎棒球紮根工作-棒球器材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大庄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30,750元
參萬零柒佰伍拾元
  決標金額
130,000元
參萬元
  底價金額
130,000元
參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30,000元
參萬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6/09/19
決標公告日期
106/09/20
契約編號
dpps1060919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30,000元
參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30,000元
參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58.97.29
機關名稱:新竹市香山區頂埔國民小學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三、本招標案如第一次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單者,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經校長核可後改採限制性招標,以符合採購效率。
四、開標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開標時(以本校所在之地方政府依權責正式宣佈政府機關因故停止上班為準),逕行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若順延開標日逢星期六或國定假日或因故停止辦公時,則再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
五、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其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則為順延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餘同前規定。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八、投標時須註明廠牌及型號,檢附之型錄或目錄等,應以色筆逐一標示規格後裝入標封內以供審查,未檢附型錄、目錄視為無效標。若為同等品,請說明為同等品之原因、價格或性能,與本校需求之產品無異或更佳。廠商投標時須出具切結「本型錄資料確為原廠所提供,其功能確為原廠所製造,如有偽造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切結保證,並加蓋公司大小章,未依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標(切結書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