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依據(核准文號): (1)本局105年12月26日第1052461504號奉核簽。 (2)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7項規定辦理。 2.變更理由: (1)契約履約期間自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承商已依契約書內容完成工作。 (2)本契約書中相關設備維護需求說明規定:二一、契約期限: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共計12個月。契約期限屆滿前,如廠商於契約期間經本局認定表現良好,本局得決定續約1年,最高以續約1年為限,惟其續約作業仍應依「政府採購法」暨其相關規定辦理。本局「105年泰管園區機電、空調、給水、消防暨電腦機房等相關設備維護案」由佺進企業有限公司得標承攬維護工作,履約期間設備皆能正常運轉且無違約情況,擬由目前履約以原契約條件契約日期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3)佺進企業有限公司來函說明略以‧‧因應政府修改勞基法,有關假日加班費,擬依據契約條款第四條:契約價金之調整第五款:廠商履約遇有下列政府行為之一,致履約費用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得予調整:1.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2.稅捐或規費之新增或變更。3.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之變更。依該公司提出之說明計價基礎錯誤,經本室利用勞動部試算系統,試算為舊制681元,新制1,848元,每月約增加1,167元部分,經估算2人*6次(一年)*1,167元,總計增加14,004元整。擬於辦理議價程序時增列。 (4)本案擬依據契約條款辦理本局「105年泰管園區機電、空調、給水、消防暨電腦機房等相關設備維護案」續約作業,105年度契約總價為新台幣1,281,824元整,續約所需費用新台幣1,295,828元整,(保留如奉核後增加14,004元整),本次契約預算變更後總價約為新台幣2,577,652元整(含預估增加14,004元整) 。 (5)本案於106年1月23日上午9:30分與佺進企業有限公司辦理議價作業,經主計室、政風室派員監辦,佺進企業有限公司報價新台幣1,309,856元整,由主持人當場剪底價封,主持人宣布高於底價經3次減價後以新台幣1,295,725元整,主持人宣布底價及公布底價新台幣1,295,800元整,宣布決標。佺進企業有限公司以新台幣1,295,725元整得標續約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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