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案投標廠商計4家,經「形式審查」結果合格投標廠商計4家。 2.本案「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及「價格文件審查」合併1次辦理,且「價格文件審查」為優先審查項目,本機關得僅對「最低標價」及機關認為必要者之廠商,進行「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其餘標價廠商之其他實質內容,於開標當場,得暫不予審查。 3.價格審查結果4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最低標價廠商「巨彩興業有限公司」經基本文件及資格文件審查結果,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巨彩興業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200,655元整最低,且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主持人當場限時廠商15分鐘(10:25分起)內提出低投標價理由書,廠商依限於10:40分提出說明。本機關(經業務單位確認)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態樣」項次五之「機關執行程序」處理方式一規定,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須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本案經主持人當場依本案投標須知比價原則:廠商經比(減)價後,其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規定宣布決標。(底價金額為新臺幣293,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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