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次契約變更為契約所約定範圍內,因: (一)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修正基本工資,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21,009元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 (二)勞工保險等調整費率。 (三)勞動基準法修正第二十四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工資加給方式。 因政府公告價格(費率)變更,致履約費用增加,爰依契約書第四條第五、六款辦理第一次契約變更。 二、本案係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因政府公告價格(費率)變更,致履約費用增加,且須向原供應商「立可潔股份有限公司」採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三、契約變更累計金額:新增項目加帳金額新臺幣11萬33元正;原契約項目加帳0元、原契約項目減帳金額新臺幣332元正;本次契約變更累計金額為新臺幣11萬0,365元正。符合「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項次一規定,依該項次核准規定,適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核准規定。 四、不定底價之理由:係以政府公告價格(費率)為計價條件原則,致履約費用增加,無減價議價空間,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不訂底價,逕行決標,本案以新臺幣10萬9,701元正為決標金額。 五、原契約(案號:YCM1050622)金額為新臺幣465萬元正,第一次契約變更(案號:YCM1060126)後金額為新臺幣475萬9,701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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