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案投標廠商計4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4家,審標結果3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1家投標品項證明文件檢附資格不符合。 項次1黑芝麻: 廠商「鑫太華有限公司」報價新台幣(下同)280,000元整最低,且在底價343,000元整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項次2:苦茶油仔 廠商「鑫太華有限公司」報價新台幣900000元,「中環商店」報價800000元,經第一次減價仍高於底價,第二次減價「鑫太華有限公司」不願減價,「中環商店」第二次減價仍未進入底價,第三次減價「中環商店」不願減價,無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經主持人當場宣布廢標。 項次3:黃豆 廠商「鑫太華有限公司」報價新台幣1,214,400元整最低,且在底價1,393,000元整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項次4:小麥 1.廠商「中環商店」報價新台幣939,250元整最低,低於底價金額百分之八十以下但在底價百分之七十以上,經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宣布保留決標,請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後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程序辦理。 2.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項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以下但在底價百分之七十以上,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於機關通知期限三日(106年1月3日)內請廠商提出說明。 3.機關認為最低標廠商說明尚非完全合理,106年1月5日上午通知最低標廠商於3日內繳交差額保證金20,750元後決標,最低標廠商業於106年1月5日完成繳交差額保證金20,750元後決標最低標廠商。 項次5:砂糖 廠商「鑫太華有限公司」報價新台幣2,006,000元整最低,經優先減價後報價新台幣1,938,000元整,且在底價1,955,000元整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項次6:粗鹽 廠商「屏東市農會」報價新台幣425,000元整最低,且在底價463,000元整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項次7:在來米 廠商「中環商店」報價新台幣149,650元整最低,且在底價152,000元整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項次8:甘草精 廠商「鑫太華有限公司」報價新台幣460,800元整最低,且在底價510,000元整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項次9:細鹽 開標後經審標結果,無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經主持人當場宣布廢標。 項次10:益利醬 廠商「鑫太華有限公司」報價新台幣233,100元整最低,且在底價235,000元整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項次11:焦糖色素 開標後經審標結果,無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經主持人當場宣布廢標。 項次12:味精 開標後經審標結果,無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經主持人當場宣布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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